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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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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慧通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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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南昌市慧通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洪都北大道299号金域名都10栋2单元11楼 法定代表人:黄文波 办公电话:1397093**** 授权代表:邹鹏 联系方式(手机):1507085**** 被投诉人1: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大道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电话):1587935**** 被投诉人2:上饶市广丰区投融资责任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投融资责任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电话):1347937**** 南昌市慧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诉人1)代理的上饶市广丰区投融资责任有限公司采购上饶卫校空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HCGFCG-2018 -07)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月28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加分项的设置完全是偏向格力品牌,加分项参数值的设定是否能找到三家品牌能够得到满分?是否具有唯一性? 二、电线电缆、桥架、其他辅材数量均为一批,未明确具体数据,同时说明:以上清单中加长铜管、电线电缆、桥架具体规格、数量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勘察情况自行估算,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只支付中标价,不追加其他任何费用。 三、电线电缆、桥架等为本次空调招标项目中的一部分,但在加分设置上,明显有操纵嫌疑。疑问:为什么不能将空调设备与线路改造类分开招标?打包招标时,设定的证书复印件类全部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明显存在排他性。明显与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明显是要利用这样的加分设定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四、商务评分中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今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单价合同金额250万元以上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此条加分项:明显有内定某个投标人的操纵嫌疑?疑问:同类项目概念模糊,同类是指家用空调还是所有空调都可以?为什么不能修正到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明显存在排他性。明显与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明显是要利用这样的加分设定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招标方以比较笼统的答复,坚持所有疑问均不予理会,拒绝修正招标文件及要求,名义上公平公正,实际排除了美的空调和海尔空调参与竞争,从而并最终达到了高价中标的目的。同为24期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我司所投美的空调在评分上设置成基本分扣9分,能效比加分上少9分,根本没有参与竞争。 被投诉人称: 一、对质疑事项一: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空调的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我司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空调的各项技术参数是采购单位根据市场调研、网上搜索以及项目实际需求最终确定,为提高空调的制冷、制热效果以及空调的节能,空调的技术参数中的制冷量、制热量、循环风量、能效比均要求大于或等于某一数值,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均要求小于或等于某一数量,设定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并未偏向格力品牌,招标文件中没有指定品牌。 3、因目前空调品牌繁多,是否能有三家品牌能够得到满分,要等开标后才知道,公开招标项目既然采用综合评分法,肯定会有得分高低问题,这样才能达到好中选优的目的。招标文件也没有要求所有供应商的技术分必须得满分。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八条第(四)款,你公司在《质疑函》中只列举了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四个品牌中的四个型号的技术参数,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而全国至少有几十个品牌几百种型号的空调,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事实依据不足。 二、对质疑事项二: 1、电线电缆、桥架、其他辅材、加长铜管等必须根据空调安装的实际情况确定,采购人对空调安装并不专业,无法算出具体数量,各潜在投标人经现场勘察后也只能是个估算数量,实际数量必须在安装完毕后才能最终确定。因而招标文件中的数量均为1批。 2、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为了让政府采购当事人背靠背,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时间,就是为了避免各投标人见面后串通投标。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无论哪家供应商中标,电线电缆、桥架、加长铜管、其他辅材等数量、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第三章《一、主要技术参数》(第21页)中已说明,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费用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估算不足为由向采购人要求进行补偿,采购人不追加其他任何费用。 4、采购人向任何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信息均在招标文件中告之,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现场勘察,采购人向任何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均保证一致。 5、任何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均相同,不存在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招标文件中也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对质疑事项三: 1、因本项目安装的空调数量多,电线电缆、桥架等技术规格、质量等与空调是否能正常运转息息相关,并且关系到用电安全及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本项目将线路改造类与空调设备及安装一并招标,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避免推诿扯皮,责任划分不清。 2、证书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是防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存在排他性。 3、本项目对任何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均一致,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4、是否高价中标,现在不得而知,价低的供应商报价分高,最终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5、该项目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四、对质疑事项四: 1、本项目所采购的空调为挂机及柜机,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挂机及柜机的业绩,不包含中央空调业绩。 2、本项目采购预算392万元,空调数量较多,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对有较大数量空调供应及安装经验的供应商予以加分,合法合理。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基本属实,投诉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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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人秘股 2019年2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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