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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高财购诉[2019]3号
高安市财政局关于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高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19-01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润坊古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鑫 联系电话:1890795****
授权代理: 游 明 联系电话:1597025****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229号贸易广场2街4号
被投诉人1:高安市公安局
地址:高安市赤土板路33号
联系人:潘欣荣 联系电话:1397050****
被投诉人2: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
联系人:王震南、程志武 联系电话:0795-5251629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润坊古键贸易有限公司对高安市采购中心代理的高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高安中心-GA2019-01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向我局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基本参数要求:视频安全边界接入系统中4.产品为专用安全加固Unimas多核并行安全操作系统”和“评分标准:2.20视频安全边界接入:所投视频安全边界接入系统为专用安全加固Linux操作系统。提供Unimas多核并行安全操作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0.5分)”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加分项目(2.2-2.16部分)有品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1、视频安全边界接入系统作为公安边界接入平台的核心设备,关系着用户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同时也更好地为高安市社会管理,并实现与省市系统的无缝对接,因此对该设备本身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采用专用安全加固Linux操作系统是出于安全性、高性能考虑。
2、质疑事项2是没有根据的猜测,缺乏事实依据。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财政局和高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