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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乐平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XTCJDZ2019180028)投诉处理决定书
乐财购投诉[2019]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省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招标编号:JXTCJDZ201918002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德兴市绿联科技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朱庆兴
电话:1817938****
地址:江西省德兴市惟德山庄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8494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德兴市绿联科技工作室(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XTCJDZ201918002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03月12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
(一)施工方案:根据方案(包含运输、施工、安全、时间等)的紧密性、可靠性和优越性进行综合排序,排序第一的得3分,排序第二的得2分,排序第三的得1分,排序可并列,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
事实依据:上述评分因素的得分没有相应、准确的量化指标和佐证材料,不同专家可随意打不同的分,有失公平、公正,代理公司作出的答复刻意回避违规事实,也并未对文件作出修改。
法律依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供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江西省财政厅赣财购字【2016】25号文件第三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技术、商务以及价格评分因素的权值,权值设置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111页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地点、售后服务人员、售后实际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序,排序第一的得3分,排序第二的得2分,排序第三的得1分,排序可并列,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售后服务承诺函。
事实依据:上述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地点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不能列为评分因素;其次将售后服务实际情况列为评分因素,没有相应、准确的量化指标和佐证材料,不同专家可随意打不同的分,有失公平、公正。代理公司作出的答复刻意回避违规事实,也并未对文件作出修改。
法律依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供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江西省财政厅赣财购字【2016】25号文件第三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技术、商务以及价格评分因素的权值,权值设置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90页,招标文件97页。90人开标大厅其他设备开标专用电脑:I7/16G/128SSD+1T/1G独显/24寸显示器 评标电脑I5/8G/128SSD+1T/1G独显/24寸显示器。
事实依据:没有详细参数内容(如I5处理器,如果是处理为什么不标明,到底是用几代处理器,以及参数中没有机箱电源、键盘、鼠标、不是一台完成的电脑。一系列的问题都决定价格,如按招标文件上的参数那么名称只能说是电脑配件而不是评标电脑),导致我公司不能预算合理的投标价格,代理公司作出的答复只是敷衍的满足参数就行,也并未对文件作出修改。
法律依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被投诉人称:
(一)1、本项目招标方式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评审专家均经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在开标当天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评审专家会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随意打分之说。
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中涉及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以及大楼的布线施工,上述评分项真实反映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审因素中也已告知了评审内容,即运输、施工、安全、时间等,并且本项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排序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均已量化,评审设置的技术评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文件均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编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1、本项目招标方式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评审专家均经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在开标当天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评审专家会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随意打分之说。
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中包含大量设备设施,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以及自生实际情况进行售后服务方案的承诺,满足或优于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均可,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排序评分,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均已量化,评审设置的技术评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文件均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编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上述参数并未明确品牌,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仅须满足或优于上述参数进行报价即可。本项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综上所述,我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始终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贵所提出的质疑和请求及时进行了回复。若贵公司对我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并经专家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乐平市财政局
2019年03月15日
抄送: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