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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赣财购投诉[2019]1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采购乒乓球专业训练地垫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8-11-0918)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拼峰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拼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波
电话:139709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8号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思杰
电话:186079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采购乒乓球专业训练地垫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8-11-091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2月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本项目有“天速”品牌定制的嫌疑,串标,围标,招标公司开标当天结果公示未说明详情。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经磋商小组评审因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终止了采购活动,我公司将与采购人沟通修改采购需求,择日重新进行采购活动,请贵公司关注新的采购公告。
经调查:
该项目于2019年1月25日进行磋商,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磋商失败,终止了该项目采购活动,该项目将对技术参数进行重新论证,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次采购活动未对投诉人造成实质性影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