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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字[2019]07号
西湖区财政局关于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市第七医院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编号:JXXl2018-J12011-1)举报处理决定书
南昌市第七医院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编号:JXX12018-J12011-1)由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项目于2019年2月12日9:30时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谈判评审,2月21日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单位:江西博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成交结果公告后,2月22日、2月27日我局分别两次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成交结果公布的成交供应商江西博通医疗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动手术台,其制造商江苏医邦医疗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已破产,无《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材注册证书》。
2月28日我局依法向采购人南昌市第七医院送达检查通知函,并调取该项目活动中相关材料,经审查:
1)、成交供应商江西博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显示,江苏医邦医疗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8年10月12日,《医疗器材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3日,在此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属于过期失效证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的条件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此项目2019年01月31日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及出售的竞谈文件中未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的条件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列入供应商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医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在业状态,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江苏医邦7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告的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苏0682执2087号、(2018)苏0682执5500号裁定显示,如皋市人民法院2018年8月16日已作出(2018)苏0682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医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鉴于上述客观事实,本局认为举报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本局处理决定如下:
本项目采购成交结果无效,责令南昌市第七医院作出废标处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