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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关于赣州蓉江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JXHC2018-RJXQ-G007)投诉处理决定书
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
联系人:何京松
电话:1390707****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城镇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业园1号厂房B1302
被投诉人: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797-8282986
联系人:姚僡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腊长村瑞心家园10栋2楼
投诉人对赣州蓉江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JXHC2018-RJXQ-G00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2月3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以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不良记录为由,拒绝我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在我司做出澄清说明后,在澄清答复中回复我公司在信用中国查询有不良记录,且2018年一年内的累计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坚持拒绝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我公司作为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完全具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活动,恳请蓉江新区财政局认定我公司的投标资格有效,本项目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
被投诉人称:
该项目招标过程中,被投诉人通过了投诉人资格审查,但根据招标文件6.4条的规定,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而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核中,认为投诉人在2018年期间存有因“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未保持车体整洁,不采取密闭方式将城市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及“不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城市生活垃圾或不日产日清的行为”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54次,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情况。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第三款采购项目需求中一标段、二标段技术服务标准。因此,根据该条款中“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13分,若有一项不符合、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的规定,一致评议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被投诉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履行评议结果的告知义务,该项目的整个招标过程合法合规,中标结果合法有效。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经调查:
我局收到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经调阅赣州蓉江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投标文件及监控等资料,该项目招投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经核实,投诉人在2018年间,因“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未保持车体整洁,不采取密闭方式将城市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及“不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城市生活垃圾或不日产日清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计54次,累计处罚金额10万元的情况属实。
(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条款,作出的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评议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抄送: 区住建局
抄报: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