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财政局关于青原区智慧河长制 信息管理平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9-03-06]
投诉人: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89号
法定代表人:吴艳频 联系电话:0791-86797688
授权代表:尹龙 联系电话:1587067****
被投诉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路6号
联系人:王月香 联系电话:1397965****
相关供应商:江西元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春天花园三期28号商住楼3单元2102室
联系人:陈天明 联系电话:1897007****
投诉人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就青原区智慧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JXRC(JA)-2018-CG111)的中标结果,于2019年1月15日向被投诉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受理。2019年1月30日本机关分别向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公司、青原区水务局、江西元畅科技有限公司发送投诉书副本及回执,上述单位依法做出了说明。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江西元畅科技有限公司恶意低价投标,使得评标基准价格被恶意拉低,终使个别投标人得以高价中标。
二、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为:
1、专家组对五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补充材料予以复核,认为评审过程无过错,评审结果有效。
2、“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提出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等内容。”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仅凭江西元畅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500000元而提出“为了恶意拉低评标基准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举证材料,不予支持。
3、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球机、监控、立杆等”货物的调查材料中的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相符,无法判定江西元畅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江西元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青原区智慧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投标报价说明函》,专家组认定该说明函具有合理性,予以认可。
三、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原区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抄送: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安市青原区水务局 相关供应商
吉安市青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