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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赣财购投诉[2019]7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直饮水机租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JX-J142)投诉处理决定书
福州天元办公用品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福州天元办公用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峻
电话:1300389****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33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8494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直饮水机租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JX-J14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月16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回复的:“经评审专家决定且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明显违反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原评审专家对项目质疑答复也不能作出决定性意见,只能起到协助作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应该依法依规决定质疑回复内容”,作为评审专家决定项目废标、重新再次招投标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经我公司确认,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并未书面文件明确要求本项目废标,而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擅自决定将本项目废标重新再招标。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在满足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远多于3家的情况上,让本项目废标重新再次招投标属于不合法行为。
被投诉人称:
经评审专家决定且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经调查:
该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该项目的质疑函,经组织评审专家重新评审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评审专家出具重新评审意见后,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家数,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废标行为无效,该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家数,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日
抄送: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