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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高财购诉[2019]1号
高安市财政局关于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高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19-01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建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龙 联系电话:1577059****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瑞州大道以南瑞阳华府1A601号
被投诉人1:高安市公安局
地址:高安市赤土板路33号
联系人:潘欣荣 联系电话:1397050****
被投诉人2: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
联系人:王震南、程志武 联系电话:0795-5251629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建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高安市采购中心代理的高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高安中心-GA2019-01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2月2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受理了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5因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加分项目(2.2-2.16 部分)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加分项目(2.17、2.19部分)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不公平。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加分项目(2.20部分)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加分项目(2.21部分)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高安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