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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赣财购投诉[2019]2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材料装备技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8-C0111)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成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成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以正
电话:1821778****
地址: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262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霞、徐弯弯
电话:0791-8791529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117号人民日报大厦12-13楼
投诉人对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材料装备技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8-C011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2月1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南昌智诚众创仪器贸易中心定为中标人的招标结果。根据南昌智诚众创仪器贸易中心所投的(科研 脱蜡/烧结一体炉)品牌:(沈阳金研/SVF-223)沈阳金研新材料制备技术有限公司官网,品牌金研和型号SVF-223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二、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6日给出的质疑答复函,有包庇南昌智诚众创仪器贸易中心所投产品“脱蜡/烧结一体炉”(品牌:沈阳金研,型号:SVF-223,制造商:沈阳金研新材料制备技术有限公司),以官网宣传滞后为由不做处理。
被投诉人称:
首先,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了南昌智诚众创仪器贸易中心递交的响应文件,并最终认定南昌智诚众创仪器贸易中心所投产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南昌智诚众创仪器贸易中心也向我公司提交了由沈阳金研新材料制备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所投产品“脱蜡/烧结一体炉”(品牌:沈阳金研,型号:SVF-223,制造商:沈阳金研新材料制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其次,官方网站的信息可能存在滞后性,仅是用于公司的宣传,并不能完全将其作为判定贵公司提供的质疑函中所诉事项的佐证材料,请贵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贵公司在质疑有效期内向我公司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经调查:
该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授权及技术参数确认函,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作出承诺响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投诉人以在制造商网站查询不到该产品为由证明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公平、公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投诉中反映的问题,采购人应当邀请投诉人参与验收。投诉人参与验收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2日
抄送:南昌大学
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