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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赣财购投诉[2019]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密集书架(非办公)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NC2018G007-D02)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春香
电话:1350702****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新城县城工业园集中区
被投诉人: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胡和来、王红红
电话:0791-8398370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北大道绿地外滩公馆19栋905室
投诉人对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密集书架(非办公)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NC2018G007-D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2月7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此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1)馆员工作站系统须提供此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2)馆员工作站须通过国家强制3C认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3)馆员工作站须通过相关辐射检测,须通过GB9254-2008和GB17625.1-2012标准的检测认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此证书的扫描件,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4)馆员工作站须通过相关安全检测,须通过GB4943.1-2011标准的检测认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我公司认为江西金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仅有电子扫描件但无纸质原件,该四份原件浙江立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授权:江西白莲、江西远洋、江西远大三家公司,除此之外未授权其它公司,有浙江立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示的证明函为据,若江西金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使用该四份扫描件,有涉嫌盗用、造假行为,如使用杭州立新科技有限公司扫描件,但经查实该公司无馆员工作站国家强制
3C认证证书,若使用其它公司3C认证原件也应使用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网站平台查实否则也涉嫌造假。
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原件以备审查,但在评标过程中江西金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提供原件,却被评定为预中标人,此种认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有上交原件的其他供应商不公平。
被投诉人称:
预中标单位江西金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按本项目招标文件“馆员工作站系统”相关要求均提供了相应的证书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且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均清晰有效并经本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全体成员审核通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本项目所采购的任何产品提出制造商授权要求,在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及有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我公司为慎重起见,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网站对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详见附件),通过查询结果得知预中标单位提供的“馆员工作站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真实有效并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予以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质疑函》及浙江立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证明函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驳回贵公司针对本项目评审结果的质疑!
经调查:
我厅在收到投诉书后,对五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馆内工作站均为浙江立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馆内工作站系统V2.0版本,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的规定,除报价最低的江西金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外,其他投标供应商应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项目实质性响应家数不足三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