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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赣财购投诉[2018]5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ZC2018-J012)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熙林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熙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仁保
电话:188700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洛阳东路小区2栋3单元806室
被投诉人: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石雅玲
联系电话:0791- 8793686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办公楼B1栋901室
投诉人对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ZC2018-J01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0月19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反应体系:15~100u1;实际产品没有这些功能。
二、南昌荣盛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凝胶成像分析系统中标型号为:培清JS-680D。采集位数8bit 16bit;实际所投产品只有16bit。
三、高通透电动镜头, Computar8~48mm;实际培清产品提供的是12.5~75mm。
四、自动曝光时间1ms-2s;实际所投产品5ms-60分钟,答疑也是文字解释未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说明自己的产品优于技术要求。
五、光源需要254nm 365nm 302nm,实际所投产品只有302nm,答疑解释说302nm是标配,254nm 365nm为选配件,那所投产品是否有标注出来,是否告知给评审专家,是否标书中体现出;答疑也是文字解释未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说明自己的产品全部满足要求。
六、白光:210×260mm或紫外:220×270mm,白光:210×260mm:答疑就是说特殊要求可以定制,那所投产品在标书中是否有标注出来,是否告知给评审专家,答疑也是说特殊规格可以定制,技术要求中并没有说可以定制,这个是否我方认为只是个说辞,未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说明自己的产品全部满足要求。
七、割胶观察装置,观察窗口60×125mm,割胶窗口100×125mm,答疑回复说:标配有符合招标参数要求。但从官方彩页上可以看出并没有。
八、我公司提出的各项质疑点,中标公司都是以文字回复,并无提供有利依据解释质疑点。
被投诉人称:
一、针对定量PCR仪的质疑事项回复: 1.反应体系:15-100u1,此参数只是一个范围,但并不是实验的最佳反应体系,所以没有在彩页上作说明,但博日的操作说明书有; 2.可信度:区分1000与2000拷贝浓度差异,这是基本的装机指标,装机时可以体现出来; 3.对于最后一条适用探针,博日彩页已经写明,没有不满足之说。
二、针对全自动凝胶成像系统的质疑事项回复: 1.参数中要求检测信噪比≥56dB,培清JS-680D实际响应参数为检测信噪比≥60dB,信噪比越高,摄像头的灵敏度越高,捕捉暗场下微弱信号的能力越强,优于参数; 2.参数中要求采集位数8bit,16bit,培清JS-680D为16bit(0-65536灰阶)已兼容8bit的图像,彩页上没有写明;3.参数中要求高通透电动镜头, Computar8~48mm,培清JS-6800为12.5-75mm,镜头的变焦范围更广,其可拍摄样品的尺寸越大,优于参数; 4.参数中自动曝光时间为1ms-2s,培清JS-680D为1ms-120分钟,且可以长时间曝光,多贞拍摄,可拍出极其微弱的条带,由于参数(彩页上有说明);5.参数中光源需要254nm,365nm,302nm,培清JS-680D标准配置为302nm,波长(254nm,365nm为选配件),本公司可根据客户实际招标要求,免费提供三种波长(254nm,365nm,302nm)供客户使用,符合参数要求(彩页上有说明); 6.参数中要求紫外:200×250mm,白光:210×260mm或紫外:220×270mm,白光:210×260mm,培清JS-680D紫外面积为210x260mm(特殊规格可定制,最大尺寸为250x300mm),白光面积为210x330mm(特殊规格可定制),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彩页上有说明); 7.参数中要求割胶观察装置,观察窗口60×125mm,割胶窗口100×125mm,培清JS-680D标准配置中就有专用凝胶切割装置,此装置为标准配置,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经调查:
我厅收到投诉后,对投诉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因该项目技术复杂,需要调查取证,于2018年11月15日中止该项目投诉处理。要求产品制造商出具技术参数确认函。2018年12月14日招标代理公司向我厅提交了制造商出具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能满足采购人所需全部功能。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同时,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公平、公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当邀请参加本项目的投诉人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诉人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7日
抄送: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