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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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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财政局关于对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代理乐安县2017-2019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DD-LZC-2017034)投诉问题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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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财购【2017】7号 赣州市康泓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赣州市康泓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游科 联系电话:1376762**** 地址:乐安县妇幼保健院对面二楼 被投诉人: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巧华 电话:1375596**** 地址:乐安县乐安大道242号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乐安县2017-2019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DD-LZC-2017034)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9月 4 日受理。经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以下10项:1、围标串标;2、供应营养食品配送服务经验;3、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4、食品检验检测报告;5、苹果检验报告及绿色食品证书;6、投标文件格式;7、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8、冷藏库;9、加工设备;10、三公一诚原则。
我局对投诉事项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于2017年9月8日,依法向投诉人下达了调查取证通知书(乐财购字【2017】第6号),要求投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9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证明材料说明”一份。我局针对此材料提供事项进行了逐一核查:
1、围标串标事项,投诉人要求我局核查投标公司投标保证金来源情况。经我局核查确定,乐安县伟强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赣源盛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森林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都是从各自公司账户上转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上。
2、供应营养食品配送服务经验事项。乐安县伟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中标了乐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该项目同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畴,该公司具有供应营养食品配送服务经验。
3、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事项。乐安县伟强贸易有限公司现已配有5辆货车进行营养餐配送任务,满足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
4、苹果检验报告及绿色食品证书事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该证书进行了审查,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文件格式事项。此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及货物参数”要求提供新点软件PDF格式纸质投标文件,但是该项要求不是强制性要求,也不作为评分依据。
6、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事项。预中标供应商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将严格监督供应商实施该方案。
7、加工设备事项。评标当天专家到现场查验,该公司现场配置了水果清洗及包装设备,并对设备配置科学合理性进行了对比评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三公一诚原则事项。此次评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专家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未干预专家评标,整个招标过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根据我局对以上投诉事项的逐一核查,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款“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的规定, 我局对本投诉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