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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关于对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乐安县房管局白蚁防治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乐财发〔2018〕6号
一 、投诉人
张贵宏,广东人,联系电话:1591829****
黄世亮,湖北人,联系电话:1887269****
二、被投诉人
名称: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运输局宿舍1栋201室
联系人:何旋,联系电话:1397048****
三、投诉项目
乐安县房管局森林公园白蚁防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HX-X(L)-2018-J001。
四、投诉内容
张贵宏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没有质疑条款,没有质疑的办法和途径;2、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限制条款:为保证后期服务外省公司需在江西省内市级行政部门备案;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以下限制条款:拟派的专业工人至少1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监局颁发有效的高处作业证(提供证件原件);4、招标文件中存在前后矛盾的条款如下:在招标文件其它要求项中要求招标人需经过市级行政部门备案,具有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组织颁发的有效的白蚁防治或有害生物防制A级(或甲级)资质。在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项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组织颁发白蚁防治合格供应商证书。
黄世亮投诉事项:1、设置了竞标的限制条件(限制条件:必须要有高空作业证);2、1月26日发布投标人需在省内注册分公司更改为需在省内市级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公告,要求1月30日之前备好案,27、28两日相关部门双休,天气又下雪,外地公司根本无法赶到江西省内备案,存在极大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五、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书后,及时组织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并就投诉反映的事项进行初步论证,认为投诉人所反映的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条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我局于2月13日再次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论证,论证的结论是,该森林公园白蚁防治采购项目设置了排他性的条款,建议废标。
六、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论证结果及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我局决定本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