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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乐安县财政局关于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乐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HX-LZC-2017-J001)投诉处理决定
乐财购[20173号
投诉人:江西双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青云谱区何坊西路4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娟
联系电话:1397917****
被投诉人: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玉茗大道汽运住宅楼1幢1-201室
法定代表人:支斌
联系电话:1507941****
江西双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2017年4月25日就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诉人)代理乐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HX-L2C-2017-1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7年5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投诉人称:
1.竞谈文件要求6795KG≤整备质量≤6900KG,预中标人提供的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2.竞谈文件要求接近角/离去角(°)≥20/13,预中标人提供的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被投诉人称:
1.预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整备质量是6900KG满足招标要求.
2.预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接近角/离去角≥20/13,满足招标要求。
经调查:被投诉人(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发函给预中标单位(湖北东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要求提供其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投标文件参数的真实性,但截至目前,预中标单位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预中标单位“湖北东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洁牌XZL5165GPS5绿化喷洒车技术参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车辆公告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ar.com.cn/ggcx-new/search-view.htm1?id=NTA5MDUx)参数不一致,不能满足竞谈文件的要求。同时,湖北东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了书面说明,不能满足竟谈文件要求,自动放弃本次项目中标.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无效”。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择日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乐安县财攻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