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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南丰县财政局关于“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FZ2016150079–1、JXTCFZ2016150079–2)”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辜耀辉 电话:0663-3281666
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7号路以北、10号路以东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铁根 电话:0791-86270385
地址:南昌市省府院西二路4号11楼
投诉人因对江西省机电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教体局县城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南丰县教体局农村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FZ2016150079-1、JXTCFZ2016150079-2)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17年2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7年2月6日予以受理。经审查核实,现就有关投诉事项处理如下:
一、投诉人称: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但投标公司中,有些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质疑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标,使得评审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⑵、“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样品处除了缝制规格标签,不得缝制或印刷其他任何标签和标志,但有些公司的样品上面印刷有油漆,但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使得评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夏装的含棉量≥30%,本公司质疑某些提供虚假样品和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本公司要求对所有公司的样品进行检测,以防止某些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达到中标,使得评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要公示中标结果的时候,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将所有供应商的得分、排名公开、我公司对自己的投标结果一无所知,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知情权。”
二、针对投诉问题的答复如下:
⑴、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核了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按照本项目的“评审办法”对通过了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的。
⑵、投诉人提出“有些公司的样品上面印刷有油漆”的投诉问题属于主观怀疑和猜测。再者本项目中要求提供样品只是作为了解投标企业校服制作的工艺,不作为评审因素。因此不存在影响评标结果。
⑶、投诉人提出“某些公司提供虚假样品和检测报告”的质疑投诉问题是没有根据的。一是样品的提供不作为评审因素,不影响评标结果。二是检测报告只是对投标人响应的技术要求进行佐证,接投诉后我局就预中标人检测报告虚假问题派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做了调查取证,其检测报告是真实无误的。
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在公示中标结果的过程中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的。
鉴于上述情况,“南丰县教体局县城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南丰县教体局农村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FZ2016150079-1、JXTCFZ2016150079-2)招标结果有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丰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