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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修水县财政局
修财购处[2018]12号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海开能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书面提交了对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修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诉,投诉称“采购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9月26日就质疑事项已回复,但没有明确的答复。”。
经审查你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只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诉书”,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9月26月进行了电子邮箱回复“我单位已收到与电子文件相一致的纸版书面文件,该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的相关要求,如若提出质疑,请按该规定进行。”之后你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出质疑,也就没有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作出的相关回复,同时也未对采购人提出质疑。
此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果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