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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修 水 县 财 政 局
修财购处[2017]01号
不予受理通知书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书面提交了对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修水县良露佳园小区电梯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编号JXTC2017010401)”采购项目进行了投诉,投诉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直未出具书面回复。经审查你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于2017年9月27月进行了邮电回复并要求你公司补充质疑证据材料,你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已邮电回复了招标代理机构,但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直未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未在规定日期内向我局进行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果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1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