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11-1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办对“高新区政策性水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MD2017-NC001-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528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
被投诉人: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948号(先锋物业二部)五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349号红谷春天花园3期27栋B10。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办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内容、分值解释的随意性、评标结论的明显倾向性,影响了本次采购的公正性。本办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偿付能力、赔付时限等评审因素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直接影响评审环节,对采购结果可能造成影响。本办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高新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