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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临财购[2017]7号
关于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室 内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DX-2017-C14)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抚州海龙电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抚州海龙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凤香
代理人:乐少华
电话:1570794****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大公路85号
被投诉人: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90794****
地址:抚州市伍塘路伍塘小区
被投诉人: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810794****
投诉人对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室内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DX-2017-C14,以下简称空调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7年5月3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采购文件参数设置(23)页及评分标准(11-12页)极具有排它性,该参数及评分标准完全是为“美的空调”量身定做的,我公司投标产品格力品牌及其它众多大品牌都未能完全响应招标及加分要求……产品参数设置不科学,规避其他品牌,不符合国家提倡的节能减排政策……违法设置评分,导致美的空调高价中标……。
2、招标文件第12页:制造商品牌荣誉……招标文件中用于评分的“投标品牌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制造商荣获节能减排贡献奖”均为奖项、专利类证书,这些证书、奖励作为评分加分项都是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应立即撤销上述评分项……。
被投诉人称:
招标文件基本参数设置和评分标准完全不具有倾向性……,在设置评分标准的加分原则中,充分考虑了节能环保的因素,把能效比也作为加分原则,能效比是衡量一个空调是否节能的综合指标……,我司参数及评分标准都是经过业主及评审专家沟通和讨论商定的,不存在指定一说……,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国家层面对产品品质和先进技术的认可,是具有权威性的证书……以获得节能减排贡献奖为评分标准,目的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让业主采购到真正节能环保的产品……。
认为该招标文件的参数设置及评分标准,不存在任何的指定性和排他性,故不做修改。
经调查:
我局于2017年6月5日抽取相关技术类专家对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合理性进行论证,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资格评审条件无倾向性;
二、商务条件评审建议将制造商综合实力第三条取消;
三、技术评分标准:1、建议技术评分设置一个基本分30分,设置10分加分项,以能效等级作为加分依据;2、建议制造商品牌荣誉1、2项取消。
我局通过调阅招标文件及借鉴专家评审意见,认定该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者与合同发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根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单位及人员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本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知道本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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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