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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赣财购投诉[2018]46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造价机构入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70292)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京兴中海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北京兴中海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营
电话:0791-8810624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8层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8494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造价机构入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7029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0月8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评标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公平、公正、严谦、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评标,未对投标证明材料进行原件现场查验,未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2日依法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负责组织进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贵公司所有中标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进行查询的情况,我公司向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质疑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针对注册造价师的情况作出书面解释,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来函撤销投标文件并放弃本项目的入围资格。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规定,按评审后总得分排序,补选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复议,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函“申请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复议”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经调查: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质疑该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江西东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收到质疑函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江西东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江西省东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规定,按评审后总得分排序,补选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规定,依据评分排名补选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符合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