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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南财购〔2018〕21号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的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空调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编号:HW18074)
江西美勤澜贸易有限公司:
投 诉 人:江西美勤澜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罗贤敏 联系电话:1380708****
授权代表:邹 鹏 联系电话:1507085****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88号
被投诉人1: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胡 工 联系电话:1817001****
联系地址: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1168号
被投诉人2: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蕾云 联系电话:0791-83808836
联系地址: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凯旋国际广场10号楼318室
投诉人对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W1807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0月16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于2018年10月17日向各被投诉人分别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我局依法对各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磋商文件评分参数的加分项设定存在偏向,在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评审因素上完全偏向海尔空调。且要求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依据,明显故意刁难。
2、该项目为简单的空调采购项目,但却采用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3、该项目于9月28日发布磋商公告,于10月8日发布了更正公告,但是依然于10月11日正常开标,变更日至开标日不足三天。
被投诉人称:
1、投诉人认为评审标准倾向海尔空调,但所提供的依据全是网上查询的截图,且向多家设备制造商询问,网上公开的资料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全面的技术参数。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目的是选择更优的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产品,且该项投诉,投诉人未依法提出质疑,不符合提起投诉的规定。
3、该项目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主要是因笔误将其中1匹挂机空调技术参数中额定制冷量2650W写成了26500W。只要是具备一定常识的都能识别此错误,因此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所以不需要延期开标。
经调查: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25.1万元,于2018年9月2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争性磋商采购,于10月8日发布更正公告,于10月11日开标,于10月12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方为江西省聚仁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美勤澜贸易有限公司于10月8日向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对该质疑内容进行了回复。
1、经查阅评审报告,未发现技术及商务打分倾向某一品牌;经查阅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均提供了所投产品制造商加盖公章的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经查阅磋商文件,该项目所采购的空调为通用设备,采购需求明确,不存在需要磋商的内容,该项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3、该项目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修改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我局认为,此项修改涉及到实质条款,足以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按规定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但该项目未顺延,正常开标。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方式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或南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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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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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