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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关于对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龙南县城市规划区渣土运输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LNHL2018-LN-C048)投诉处理决定
龙财购投诉〔2018〕4号
投诉人:龙南南壄渣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红 联系电话:1572775****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新世界购物公园E1-203 被投诉人1、: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茗辉 联系电话:1387079****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翔大道翔泰园沿河边 被投诉人2、: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喜 联系电话:1350707****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金赣大道迎宾花园82 龙南南壄渣土有限公司 (以下称投诉人)对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龙南县城市规划区渣土运输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LNHL2018-LN-C048)”的竞争性磋商事宜在向被投诉人进行质疑后,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本机关审查后正式受理,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调取了该项目的所有资料并及时向相关供应商、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分发了相关投诉书。 一、投诉事项、理由及请求 投诉事项1: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 投诉人称: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对响应供应商注册资金有任何要求,并在实际招标及评标过程中也未对这事项有任何要求及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与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南县城市规划区渣土运输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龙府办发〔2018〕72号)“四、取得特许经营权就具备的条件(一)依法注册的渣土运输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相抵触。 投诉事项2: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格? 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3: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是否满足100平方? 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4: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停车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是否在龙南县有产权证明的实地现场? 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5: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里第(1)条里第2、4、5条里是否满足条件? 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请求:1、取消本次招标活动,请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本次招标活动。 2、对本项目招标公司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对其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取消本项目成交候选服务商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对其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被投诉人对投诉的答复 1、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称:本项目2018年8月份受采购人委托,于2018年9月20日10时开标,签到的供应商有8家(龙南虔城运输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龙南羽隆渣土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集团龙南县长运有限公司、龙南县宏金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南县创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江西万生置业有限公司、龙南县南壄渣土有限公司),开评标时间于上午10:00至下午4点半左右,整个过程有监控,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评审结果:龙南县宏金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有效财务审计报告,资格审核不通过,作无效响应。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综合评分更高的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万生置业有限公司两家为预成交供应商。此时未成为预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就开始提问,要求公布所有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名、并要求公布得分明细。并于2018年9月21日、25日、26日共收到龙南虔城运输有限公司、龙南羽隆渣土有限公司、龙南县创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龙南县南壄渣土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质疑。收到质疑后我公司联系采购人并进行回复。 2、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称: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活动我公司认为公平、公正,独立参与竞标。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质及硬件设施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就该项目制作的投标文件来看足以证明我公司对待每个项目都是在用诚信、用心的对待,制作投标文件时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项里的需求一一响应,真实有效。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 1、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将注册资本作为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规违法行为。 2、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时,提供了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4、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时,提供了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停车场及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所证明材料; 5、赣州市南康区鑫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时,提供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的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龙南南壄渣土有限公司的投诉。 2、对龙南南壄渣土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3、请采购人认真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监督管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或向龙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1月14 龙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