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11-01]
赣财购投诉[2018]45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中心空调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80507)
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国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国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唐恩
电话:181700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45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8494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中心空调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8050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9月29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江西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中心空调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80507)的技术参数要求大部分品牌未能达到,导致能参与此次投标的品牌不足三家。
二、江西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中心空调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80507)的商务条款要求苛刻,避重就轻,大部分品牌供应商或制造商未能达到要求。
被投诉人称:
一、 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1)针对第一条:经市场调研,除了贵公司提供的“格力、美的”满足外,还有“TCL、海尔”均可满足,请贵公司到“中国能效网”进行准确查询后再做定论,其他商业网站提供的参数不具备权威性。本条不予修改;(2)针对第二、三条:采购人要求能效在满足最低指标的情况下,希望供应商提供能效等级更高,更加节能,效果更好的产品,对优于最低指标的产品进行合理性加分;噪音、风量方面,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希望供应商提供噪音量更低、风量更大的产品来为师生创造更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和教学环境,对优于最低指标的产品进行合理性加分。最后,招标人对设备品牌无任何倾向,投标人可按招标要求选择最有竞争力的产品进行投标,本条不予修改;(3)针对第四条:经市场调研,基本参数有误,响应品牌可能不足三家,现修改为:“2.5.3、室外机总制冷量≥50KW,制热量≥55KW,制冷额定功率≤19KW,制热额定功率≤17KW,风量≥15000m3/h,噪音≤75dB(A);2.5.4、肆台室内机,每台制冷量≥12KW,制热量≥13KW,额定功率≤0.45KW,风量≥1600m3/h,噪音(高风)≤50dB(A)”。
二、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1)针对第一条: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更具有公正性、客观性、专业性,避免部分厂商过分宣传,出现“既是栽判,又是运动员”的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众多且5*8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测试报告。本条不予修改;(2)针对第二条第一点:贵公司所陈述的“只有“海尔”独家具备上述项目的检测报告”无事实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众多且5*8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测试报告。采购人希望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下,以更先进、更可靠技术级别更高的产品来投标,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旁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本条不予修改;(3)针对第二条第二点:贵公司所陈述的“只有“海尔”独家具备上述项目的检测报告”无事实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众多且5*8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测试报告。采购人希望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下,以更先进、更可靠、技术级别更高的产品来投标。本条不予修改;(4)针对第二条第三点:贵公司所陈述的“只有“海尔”
独家具备上述项目的检测报告”无事实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众多且5*8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测试报告。采购人希望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下,以更先进、更可靠、技术级别更高的产品来投标。本条不予修改;(5)针对第三条:此为采购人实际需求,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条不予修改。
综上所述,文件修改内容以最新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欢迎贵公司以优异的产品、合理的报价及诚信的商务承诺参与此次招标采购活动。
经调查:
通过调取该项目评审报告,结合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发现,该项目设定的技术、商务评审因素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一家满足,设定的技术、商务指向特定的产品、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抄送:江西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