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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赣财购投诉[2018]42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软件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40308-01)
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京亿和博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北京亿和博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颖
电话:18610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2号楼A座3层306(A)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8494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软件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40308-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9月6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被投诉人未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给出明确答复。
二、我公司对招标过程、结果存在质疑,在质疑书中要求公开招标评分细则,但被投诉人未予回复。
三、质疑回复书故意歪曲回避,强词夺理,应予更正。
被投诉人称:
一、 针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要求实体产品演示,未提出本地演示要求,但在现场演示过程,评标委员会要求本地演示,不提供网络”招标过程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评标过程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可以进场进行演示,但是不能连接外网。我司工作人员在评标前向各位投标人代表确认是否能在现有条件下进行演示,让在场的投标代表立马进行技术处理,在大约半个小时之后我司工作人员再次询问能否进行演示时,各投标代表均表示可以进行演示。在没有外网连接的情况下所有的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评标委员会最终根据现场各投标人演示情況,并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演示进行综合打分,其中演示较为全面的,才能得到最高分。
二、针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报价占30分,我公司在投标的5家中报价最低,各技术和商务条款均已响应,不具备拉分项,但中标结果是中标人为投标人中报价最高者”中标结果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1、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响应以及产品参数演示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及打分。2、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得出,报价低只是在报价评分部分占有一定的得分优势,但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还有技术及商务方面两大项评审因素,则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以及产品参数演示情况进行综合打分。3、本项目的评分办法中还有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大项评审因素,且技术评分中明确要求:产品参数作实体产品演示,如果用PPT、文档等演示最多得10分。综合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最终以总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贵公司的报价虽然低,但在技术部分产品参数实体产品演示的差异,是影响贵公司得分排序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审要求带“#”的参数作实体产品演示,如果用PPT、文档等演示最多得10分,该条评审因素未告知供应商不能连接外网,需要本地演示。导致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现场无法正常演示。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该项目采用的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包含技术、商务、价格等,价格只是评审因素之一,最终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抄送:南昌大学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