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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赣财购投诉[2018]3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现代物流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NC2018G020)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芸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芸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刘芸
电话:189791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草路805号
被投诉人: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1-8397727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911室
投诉人对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现代物流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NC2018G020)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9月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现代物流综合作业系统参数中要求提供集成方案但是未明确与何种设备集成,被投诉人对此拒不修正。
二、现代物流综合作业3D模拟训练系统、RF手持终端参数具有倾向性、唯一性。被投诉人对此拒不修正。
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技术加分项与基本技术要求评审存在重复评分情况,具有限制性。
四、评分标准项目集成方案评审具有限制性,被投诉人未做实质性修改。
五、评分标准中关于专业性要求具有唯一性,被投诉人拒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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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要求 |
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所投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能力的,加1分(须提供全国职业院校竞赛技术支持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佐证) |
被投诉人称: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15页现代物流综合作业系统参数具有限制性、倾向性”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此要求无任何限制性、倾向性。学校采购此项目本身就是为教学、竞赛使用,要求此产品提供功能截图、实训设备集成方案是希望投标人可以对本次采购的设备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具有集成能力。此处需要与之集成的设备主要是本次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如:仓储笼、周转(可插式)、半自动打包机、RF手持终端等设备。(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方案的理解,撰写集成方案与清单中需要集成的设备)该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现代物流综合作业系统是物流教学系统,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海腾邦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满足。
二、针对“招标文件18-19页现代物流综合作业3D模拟训练系统、第22页RF手持终端参数具有倾向性、唯一性” 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1采购人采购的产品未要求是国赛产品,只需要与国产场地全面对接,也无任何证据显示此产品只是个别公司具有,所以此产品无任何唯一性。2本项采购需求中的12个模块为采购人经过多方调研后确定的模块内容,此内容为采购人教学需求的核心模块,投标人可以提供多于12个模块的内容,但是不能少于12个模块,否则视为负偏离。3采购人采购此产品为满足教学、竞赛需求,同时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设备作用,采购人特提出此产品需满足竞赛需求,并且能够对国赛场地进行1:1还原,国赛相关流程、布局在竞赛官网都可以找到,任何公司都可以做到,因此此产品无任何倾向性。
现代物流综合作业3D模拟训练系统变更为:
现代物流综合作业3D训练系统
1、现代物流综合作业3D训练系统,通过3D虚拟现实的形式,对学生的实操技能进行全面的训练。
2、该系统全面对接国赛场地布局和作业流程,还原国赛场地布局,让学生真实了解各区域的位置,物流作业的动线,同时也为团队协作设计自己的作业流程,提供了场地支持。
3、系统能对仓配及运输作业中实操内容进行,让学生进一步了解设备操作、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可以用于对学生的实操作业进行指导,同时也是操作规范的样本,能够让选手避免实操中没必要的错误操作。
手持终端三个品牌:东大集成、摩托罗拉、销邦、新大陆。
三、针对“招标文件第43页评分标准具有限制性,功能参数中包含厂家提供的截图等内容,明显属于将厂家背书资质等作为资格要求” 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此项要求并无限制性。严防投标人虚假响应技术参数,以保证评标专家公平、公正进行供应商技术评标,故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产品截图、集成方案等佐证进行评标,属于正常。质疑人质疑此项目参数只有个别公司可以满足,但是无任何举证。招标文件中只要求提供产品截图,并未要求厂商授权、加盖厂商公章等。所以质疑人认为是厂家背书的事实不成立。另外,请质疑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文,此项并未要求提供布局图。该要求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四、针对“招标文件第43页评分标准具有限制性” 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VR沉浸式一带一路沿线物流枢纽认识平台技术要求”现变更为:“VR 沉浸式一带一路沿线物流枢纽认知平台
系统教学要求”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通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方面情况的人才还比较匮乏。系统需结合虚拟现实智能产品的业态发展,建设相匹配的优质教学资源,从海上丝绸之路、六大经济走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物流发展认知出发,满足培养了解一带一路经贸文化概况人才的教学需要,让学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概况及物流发展的战略布局产生全面认识。系统需满足的核心功能:
1、系统包含“一带一路“和“六大经济走廊“两部分知识。
2、“一带一路”包含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贸、物流介绍,使学生可以充分理解这些国家在“一带一路”计划中的战略位置和重要作用,充分理解“一带一路”规划布局和规划。
3、大经济走廊包含中蒙俄经济走廊,新欧亚大陆桥的介绍。
4、系统需包含教师端和学生端两大端口,教师端能够根据教学需要对教学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并能够向学生推送 VR 教学内容。
5、系统能够支持学生端和教师端进行实时数据交换。自配硬件使本软件可以正常使用。
五、针对“招标文件44-45页评分标准内容具有限制性”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此项设置投标人可以根据采购采购需求清单,结合自己公司的设计思路提供布局图及效果图。
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设备布局图纸及效果图,对于项目的深化和完善情况,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理解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重点、难点技术环节是否有先进、合理的建议,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的是否可行、合理,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判,优的加3分,良的加2分,一般加1分。
六、针对“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所投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能力的,加1分(须提供全国职业院校竞赛技术支持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佐证)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 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人对此条理解有偏差。此项设置为加分项,并未限制任何供应商进行有效投标。此项设置只是对投标人专业性进行考察,并未要求是中职物流技术支持单位,招标文件提到的佐证材料是“全国职业院校竞赛技术支持单位”,只要是国赛技术支持单位都可以。该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之规定。
七、针对“投标人承诺额外免费赠送两台同等参数功能的激光导航分拣机器人用于学校备用,加4分,不能承诺不加分。(评审依据: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投标人承诺额外免费赠送两台同等参数功能的激光导航分拣机器人用于学校备用,加4分,不能承诺不加分。(评审依据: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此加分项删除。
八、针对“投标人提供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单宗物流实训项目同类合同金额100万-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每有一宗加0.5分,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有一宗加1分,最多加4分;(评审依据: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如合同内容不能体现项目金额供货内容或合同签订时间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此项设置为加分项,并未限制任何供应商进行有效投标。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希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从实力上、竞争力上、专业程度上都能够响应投标人需求,故设置具有100万以上类似业绩。该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调查:
1、该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了暂停公告,至今未重新启动。
2、该项目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未设定实质性响应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3、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免费赠送两台同等参数功能的激光导航分拣机器人用于学校备用,承诺加4分,不能承诺不加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对采购文件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8日
抄送: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