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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抚财购[2018]86号
投诉人:曲阳县王台北大理石雕刻厂
个人企业投资人:王现明
联系电话:1509776****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王台北村
被投诉人:抚州市殡葬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李华民
联系人:吴帆
联系电话:1597958****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钟岭乡回归园
相关当事人: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慧敏
联系方式:1860704****/0794-8210666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244号(江西省抚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斜对面)
一、基本情况
抚州市殡葬管理处艺术墓具采购及安装项(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FZHX-2018-G083)于2018年8月16日首次挂网公告,采购预算约513万元,期间分别于8月24日和8月28日先后两次发布变更公告,定于9月11日开标。因有投诉,本项目已经暂停开标。
投诉人于2018年8月20日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9月1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1.代理公司第二次发布的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影响招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却未按照法律规定将开标时间顺延至变更公告之日起15天后。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货物付款方式和工程质保金提取比例分别违反了《合同法》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需求中指定的4套墓具实物样品到现场参加投标,样品数量多且杂,恶意增加投标人成本,排斥其他地区投标人。
4.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对检测机构的级次与检测报告具有CMA测及CAL标识的设定条件与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证书加分项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是国家强制性许可证书,应当作为资格条件,不能设为加分项。
6.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业绩分值设置过高。
二、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且与质疑答复内容无关。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的规定,该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2-6,经查,采购文件确实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的情况,尤其是投诉事项2、6,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货物付款期限不明确,工程质保金提取比例违反了有关部门规章的具体规定,商务评分业绩分值设置偏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的规定,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内容。
综上,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采购单位抚州市殡葬管理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30日
抄送:抚州市殡葬管理处,抚州市民政局,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