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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赣财购投诉[2018]25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组合柜(学工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8-G0055)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铭格家具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铭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懿欣
电话:159706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河西路一支路以南
被投诉人: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扬
电话:0791-8791528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117号人民日报大厦12-13楼
投诉人对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组合柜(学工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8-G0055)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8月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关于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我方认为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跟公司对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有包庇之嫌,而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有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之嫌。
被投诉人称:
首先,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査询网站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查询系统”,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只要求“所投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并未要求入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请贵公司到正确的相关官方网站查询;其次,我公司在收到贵公司的质疑函后,预中标人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并再次做出声明,其十环认证证书真实有效。
贵公可怀疑预中标人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证书”造假,缺乏事实依据。
经调查:
通过环保部CEC认证网站(www.mepcec.com)查询,中标供应商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与网站查询的内容一致,属于有效证书。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6日
抄送: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