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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新余市环卫处市城区水平直压分体式(平台卸料)垃圾压缩设备和配套车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联系人:聂凯辉 联系电话:183229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凌家桥317号
被投诉人: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0790****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金地花苑1#1516室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新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项目:新余市城区水平直压分体式(平台卸料)垃圾压缩设备和配套车辆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JXJXG2018-2
投诉内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对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将有限公司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18年7月26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投诉事项:1、预中标人(浙江环龙机器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业绩及合同存在虚假应标;2、预中标人(浙江环龙机器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3、招标代理公司(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此次招标代理项目中业务极不专业,工作极不负责,招标代理公司无法律依据的重新招标是一种违规行为重大损失,也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现对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投诉事项1:经评审专家对中标人投标文件再次复核后,未发现中标人(浙江环龙机器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业绩及合同存在虚假应标,且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中标人提供的业绩造假,事实依据不充分,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经核实,中标人(浙江环龙机器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检测报告不存在虚假;投诉事项3、4项:投诉的事项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属于无效投诉,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4项:针对代理机构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本机关会依据相关法规另行处罚。
四、权利告知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或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