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08-22]
高财购诉字[2018]2号
高安市财政局关于高安市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高安市
农业局紫云英种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中瑞-GA2018-088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宝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三歪 联系电话:1331700****
授权代表:曹玉龙 联系电话:188708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李巷幸福家园23栋二单元302
被投诉人: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联系人:郑来未
联系电话:0795-5282796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宝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高安市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代理的农业局紫云英种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瑞-GA2018-088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8月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商务评分①所投紫云英种子具有国家驰名商标的得3分;②所投紫云英种子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得2分。
依据:采购文件中有限定商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2:商务评分①所投紫云英种子获得其他奖励荣誉的得2分;②供应商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③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④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⑤供应商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得3分;⑥供应商获得企业信用AAA级信用企业认证的得3分;⑦供应商获得省高新企业的得3分;⑧供应商获得国家农业部颁发奖励的得3分;⑨供应商具有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
依据:采购文件中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3:商务评分所投紫云英种子获得省级农作物品种鉴定委员会审定的得3分。
依据:紫云英不属于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要求获得省级农作物品种鉴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4:商务评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
依据:紫云英种子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属于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所以不需要获得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投诉事项5:商务评分所投紫云英种子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得3分。
依据:紫云英种子既不符合农产品标志的定义范围,也不具备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条件,所以不需要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投诉请求:请相关单位修改招标文件。
二、调查及处理决定
经审查,该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商务评分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此决定书下达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