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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濂财购决[2018]2号
投诉人:江西创新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清山中大道555号6栋1-1101
法定代表人:肖聪威
联系方式:1817288****
授权代表:杨虎
联系方式:1867103****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平林镇河谭楼村五组
被投诉人: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九园路2号生态工业园荷萍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何艳
联系人:何艳
联系方式:1817922****
投诉人对《九江市濂溪区教学仪器电教站学校食堂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JXYZBZX-2018-037)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并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 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投诉人认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反渗透净水器和步进式开水器,所投产品获得《首批饮水机设备进校园推荐试点单位》。投诉人认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二)投诉请求
1.请相关单位修改招标文件
二、审查情况
2018年7月30日我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此投诉,并展开调查,审查情况如下。:
投诉技术评分(50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得满分,一项不满足为0分中的第二项“所投产品获得《首批饮水机设备进校园推荐试点单位》”。经过查询提供的相关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推荐入围的单位有23家,因此没有指向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但由于采购的商品在整个项目中只占微小的一部分,设定的分值太高,存在不合理现象。
(一)关于投诉的回复: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此条款在7月16日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已进行了修改,投诉不成立。
2. 在调查处理期间,采购项目于2018年8月1日开标,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已做废标处理。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濂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九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江市濂溪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