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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南昌市财政局
洪财投决字〔2018〕4号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君山大道181号
法定代表人:梁小文
授权代表:王成龙
电话:1850796****
被投诉人:江西劲农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闯
代理机构: 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河北路117号(人民日报江西大厦)第13楼
法定代表人:徐云海
投诉人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作为投标供应商,5月14日对于市林业局委托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南昌市西山大岭2018年防治松褐天牛农药采购项目及西山大岭2018年飞机防治松褐天牛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JXDY2018-G0036)中标结果提出质疑,5月29日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了协助质疑答复,一致认为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质疑事项无效,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6月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按要求补充修改投诉材料后,我局于2018年6月11日正式受理投诉。受理后,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实理由
(一)投诉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没有响应的有害生物防治的经营范围。
(二)被投诉人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药剂造假,被投诉人使用的药剂供应商并没有取得2%用以上噻虫啉悬浮剂及8%的氯氰菊酯胶囊悬浮剂的农药登记证。
(三)被投诉人存在业绩造假,被投诉人自2015年以来农林飞防作业的中标公示为“0”。
(四)被投诉人属于无效投标人。综上,投诉人要求取消被投诉人的中标资格,将被投诉人列为不合格投标人,将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将弄虚作假的中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黑名单,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二、投诉处理过程
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将投诉书副本转至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于6月14号就投诉书作出书面回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一)公司符合经营范围(附营业执照副本)。
(二)所投药剂符合条件(附农药登记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中国农药信息网企业登记查询结果)。
(三)本次投标与“河北翔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附河北翔华营业执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6个飞防项目业绩复印件)。我局于6月25日将被投诉人的回复函转至投诉人,投诉人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其中:对被投诉人回复书中1、3、4事项未提出异议及新的证明材料,仅提出药物不适用“飞防”使用,但提供的新的事实依据和证明超出了招标文件及投诉事项范围。我局于7月4日向农业相关部门就农药生产使用问题取证结果。
1.所投药剂的“三证”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2.产品农药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问题,应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中1、2、3、4项原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被投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后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相关投诉事项。因此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能成立,所涉有关采购农药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问题超出质疑内容不构成投诉事项。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