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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井冈山市财政局关于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井冈山市低碳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JXTCJA2018170050-2)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18002号
投诉人:湛江市绿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宇坤
联系电话:1866555****
地址:湛江开发区龙潮村1172号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联系人:卢文
联系电话:0796-8104080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栋10楼
被投诉人2: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尹志锋
联系电话:1897961****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就“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井冈山市低碳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JXTCJA2018170050-2)”公开招标书内容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8年6月26日受理。经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商务评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运营一年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2分”。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独列为一个评分标准,对办理综合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有失偏颇。请求将该项评分标准替换成同类型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
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商务评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业绩中具有水域保洁的,每份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业绩中每提供一个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2分”。投诉人认为新成立的公司尚未与其他甲方签订相关的合同,导致具有水域保洁能力和垃圾场运营管理能力的公司企业没法得到公正的评分。请求将该项评分标准替换成同类型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
3、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商务评分投标人荣誉中“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连续2年或以上获得地级市或以上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得1分;1年及以上的得0.5分,未获得的不得分”。投诉人认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只能评定A级得分,导致其他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公司企业不能得到公正客观的评分。请求删除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该项评分细则。
被投诉人称:
1、针对投诉事项1、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了餐厨垃圾处理、水域保洁和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对业绩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也未要求单独的餐厨垃圾处理、水域保洁和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只要涵盖了餐厨垃圾处理、水域保洁和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即可满足本项加分条件。招标文件设置的本项评分标准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2、针对投诉事项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级别。A级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薄、凭证管理,税款缴纳,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等方面表现优异,不存在问题。本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税收是一个关键且备受关注的环节,将该项列入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分细则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机关调查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论证意见以及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函。该项目采购需求包含城乡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辖区内江河湖等水域的保洁、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被投诉人在《井冈山市低碳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业绩、水域保洁及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业绩和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评分标准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有关,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湛江市绿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