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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关于对赣州东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都县自来水公司球墨铸铁管及配件项目(编号:GZDL2018-YD-G002)”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赣州丰业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金属产业商贸物流城22栋1-19号
法定代表人:吕敦敦 联系电话:1370797****
授权代表:李春 联系电话:1390797****
被投诉人1:赣州东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长征西出路口汇丰酒店后三楼
法定代表人:廖小冬 联系电话:1387072****
授权代表:刘斌 联系电话:1527061****
被投诉人2:于都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于都县长征西路
单位负责人:陈明 联系电话:1397974****
授权代表:孙文 联系电话:1367707****
投诉人赣州丰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18年5月15日就赣州东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于都县自来水公司球墨铸铁管及配件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DL2018-YD-G002)政府采购事宜向我机关进行投诉,我机关于2018年5月18日受理。投诉人所投诉主要事项:1、认为中标供应商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价格分应比其得分更低,因中标供应商报价更高;2、认为中标供应商技术得分应比其更低,主要理由:⑴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国家级实验室认证”(分值2.5分)佐证材料无法在相关网站查询,该证书有效性无法认定,该加分项应不予计分;⑵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年生产能力最高10分”加分项佐证材料无法在中国铸造协会铸管及管件分会官网查询,无法证明该加分项资料的真实性,应不予计分。3、投诉人还通过信访形式要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其主要理由为中标供应商成立时间2016年8月10日,但铸管行业有关资质材料一般都在2016年以后才发放,认为中标供应商相关资质有弄虚作假嫌疑。
为确保投诉事项公平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权益,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和信访反映情况,我机关对本项目开标、评标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询问了项目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江西片区负责人,并向有关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进行了函询查证。综合调查情况,现就所投诉问题做出如下处理:
1、关于投诉事项1的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模式组织采购,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价格分设置为45分。查阅投诉人、中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发现中标供应商报价确实比投诉人高,但经查阅评审资料,确认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供应商价格分进行评分。本项目价格分值,投诉人得分比中标供应商高。该项投诉本机关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决定不予支持。
2、关于投诉事项2的处理意见。经查看投诉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技术分打分情况,确认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技术分值进行评分。打分、统分过程未发现错评、漏评情况。其中:⑴评分标准三认证(2)“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国家级实验室认证(2.5分)”打分项中,因中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评标委员会并未给予相应分值;⑵评分标准四企业综合实力1“所投产品制造商年生产能力最高10分”打分项中,因中标供应商已提供中国铸管协会铸管及管件分会出具的年生产能力达80万吨的证明材料,该项评标委员会给予了满分10分;⑶评分标准二体系认证“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打分项中,因中标供应商已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该项评标委员会给予了满分4分;⑷评分标准三认证(1)“所投产品通过BV或ISO2531球墨管及管件标准认证(2.5分)”打分项中,因中标供应商已提供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认证报告,该项评标委员会给予了2.5分;⑸评分标准四\2“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能力可生产公称直径DN100mm至DN1200mm口径的得4分,可生产公称直径全规格覆盖DN100mm至DN2000mm口径的得8分。不累计得分,最高得8分”打分项中,因中标供应商已提供中国铸造协会铸管及管件分会出具的DN80-DN2600的证明材料,该项评标委员会给予了满分8分;⑹评分标准四\3“所投产品球墨铸铁管(K9)的直线度、锌层重量、布氏硬度、外涂层、拉伸试验优于国家标准的,得8分”打分项中,因中标供应商已提供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号DN100、DN200、DN3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的检测报告,该项评标委员会给予了满分8分。该项投诉本机关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不予支持。
3、信访反映事项的核查情况。针对投诉人通过网站查询结果认为中标供应商有关生产能力证明资料可能涉嫌造假的问题,我机关分别向铸管产品生产能力及产能证明机构中国铸造协会铸管及管件协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外表面金属锌喷涂标准认证机构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了函证,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官方网站查询,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据;环境管理体系认真,通过全国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询,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据。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决定予以驳回。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此决定书下达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2018年6月4日
主送:赣州丰业物资有限公司
抄送:于都县自来水公司、赣州东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