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05-29]
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万年县教育体育局幼儿园大型玩具及教学设施项目(采购文件编号:CQKH-2018WN-005)”的投诉书正本,我们于2018年5月25日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的此项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94条令)所规定的程序或条件,具体原因为:
你公司第一次邮寄的投诉书,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经查实,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条令)第十八条,我局于2018年5月21日下发了《补正材料通知书》,我局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你公司第二次邮寄投诉正本,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事项及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条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原质疑事项范围之外增加新的投诉事项,新增加投诉事项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前置原则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条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对该投诉不予以受理。
对于你公司反映的事项,本机关将依法进一步核实。
万年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