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05-22]
赣财购投诉[2018]17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输血科设备一批等设备项目第四次(招标编号:JXTC2017040413-04)
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腾杨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腾杨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征平
电话:183797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南路甚家坊花园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5934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输血科设备一批等设备项目第四次招标(招标编号:JXTC2017040413-0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4月1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江西省祥晟实业有限公司回复为虚假回复,有意欺骗招标及评标单位,制造商提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澄清函为虚假澄清。
被投诉人称:
经核实,江西省祥晟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标明储血冰箱和低温储血冰箱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并在投标货物技术文件作了具体说明。评标期间,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在质疑调查核实期间,该公司针对质疑函提出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作了进一步的书面说明。并提供了制造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澄清函,承诺生产的储血冰箱和低温储血冰箱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满足客户使用需要,同时强调在说明书第一页特意注明:由于产品的改进和产品系列化,您所得到的澳柯玛产品可能与说明书不完全一致。
投诉人的质疑函反映的江西省祥晟实业有限公司所投澳柯玛产品完全不符合参数,所提供的为相关彩页作为证据材料。从法律概念上理解官网数据或宣传资料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况且,制造商往往出于维护其新产品的机密和竞争力,并非所有的产品型号都放在官方网站上或宣传资料上。为此,仅以相关资料内容,认为所投澳柯玛产品完全不符合参数,证据不充分。
经调查:
中标产品制造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出具了所生产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加盖公章的技术指标确认函原件,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投诉人仅提供产品网页以及产品说明书作为佐证材料,不足以支持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做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同时,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