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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靖财购投诉[2018]2号
靖安县财政局关于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靖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分枝杆菌IgG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A2018026)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新汇宇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林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陈艳
委托代理人:黄文芳 1332008990
被投诉人: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安县清华大道35号
联系人:张萍1370795****
投诉人于2018年4月28日向我局投诉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靖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分枝杆菌IgG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编号JXYA2018026)质疑答复不满意,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于2018年4月19日向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在靖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分枝杆菌IgG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A2018026)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专家对供应商资格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二、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回复及处理
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及时组织谈判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予以复核,最终一致认为虽然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厂家授权书,但评标专家出于对医疗设备采购的谨慎态度,以没有厂家授权书作为资格条件限制投诉人参与谈判是合理的。并于2018年4月23日对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维持原谈判结果。
二、调查及处理决定
靖安县财政局经过调查,发现此项目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未安全按照谈判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随意增加资格条件拒绝潜在供应商参与竞谈。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原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安县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抄送:江西新汇宇医药有限公司、靖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各1份
靖安县财政局人秘股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