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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都财购【2018】001号
都昌县财政局关于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都昌分公司代理都昌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学校建设学生课桌椅及讲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RC-2018-GK046-01包)投诉决定书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 九江市勤利教学家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4号
法人代表: 孔金生
被授权人:刘松 电话:1567921****
被投诉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吁晓玲 电话:0791-87874776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天沐国际影城7楼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因对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都昌分公司在代理都昌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学校建设学生课桌椅及讲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JXRC-2018-GK046-01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18年4月8日向我机关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调审查,现己审查终结。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
一、(1)小学生双柱单层课桌凳技术参数 :
课桌、凳面板规格: 桌面600×400×20mm,凳子规格:凳面340㎜×240㎜×20mm;,桌、凳面板材质;采用优质E1级贴白橡木色防火板,经注塑包边成型,为避免学生磕碰受伤,桌面正前沿呈半坡弧形式样;注塑的塑料宽45mm,四角无菱角,呈R形式样,桌面正前沿与左右两侧需带注塑挡笔线,防止笔具滚落,规格为;正前沿长600mm,左右两侧分别为180mm,高8mm,桌面右上角带放笔槽,笔槽与边框整体注塑成型;笔槽长180mm;宽30mm,确保桌凳面平滑圆润无飞边,板材含水率小于10﹪,桌面耐磨性≥100r后无露底,耐热性≥1级,符合GB\T4071-2010检验标准,桌面不露钉,凳面用马车螺栓固定。 小学生升降课桌、凳钢材及结构要求: 桌腿底腿采用25x50x1.5mm的矩形钢管,桌子立柱采用20x50x1.5mm的椭圆钢管桌子为双柱单层升降式;桌腿正前立柱上下需弯曲成K字型式样;需弯曲成型,不可电焊拼接成型,桌腿正前立柱上下需含有加强筋增加课桌的承重力;桌子双柱之间的间隔内空距离为190mm,升降侧板宽360m;调节眼为20mm一档,带两道U型加强筋;带优质塑料挂钩。桌子升降侧板采用1.2mm(实测厚度)的冷扎钢板;抽屉口需要卷边处理。桌斗尺寸为:斗长490mmx斗深360x斗高180mmx斗厚1mm;凳子均为双柱升降式升降侧板采用1.2mm. 钢材表面处理说明: 表面经除油、除锈,酸洗、磷化或喷砂抛丸后静电喷涂;高温280度固化处理,表面无毛刺、及焊渣,尖锐菱角,着地平稳。
(2)中学生双柱双层课桌凳技术参数:
课桌、凳面板规格: 桌面600×400×20mm,凳子规格:凳面340㎜×240㎜×20mm;桌、凳面板材质;采用优质多层板贴白橡木色防火板,经注塑包边成型,为避免学生磕碰受伤,桌面正前沿呈半坡形式样;注塑的塑料宽45mm,四角无菱角,呈R形式样,桌面正前沿与左右两侧需带注塑挡笔线,防止笔具滚落,规格为;正前沿长600mm,左右两侧分别为180mm,高8mm,桌面右上角带放笔槽,笔槽与边框整体注塑成型;笔槽长180mm;宽30mm,确保桌凳面平滑圆润无飞边,板材含水率小于10﹪,桌面耐磨性≥100r后无露底,耐热性≥1级,符合GB\T4071-2010检验标准;桌面不露钉,凳面用马车螺栓固定。
中学生升降课桌钢材及结构要求: 桌腿和凳腿均采用20㎜×50㎜1.5mm的椭圆钢管,桌子为双柱双层升降式; 双柱上端里面各冲压两个35mm×25mm椭圆形孔;双柱上端外面各冲压两个12mm×9mm椭圆形孔(课桌升降螺丝为内隐藏式;起到保护不会挂伤作用);桌侧板总高430mm,升降侧板:上宽360mm、下宽255mm,调节眼为30mm一档,,共有7个调节孔,升降侧板正前方上下垂直距离为85mm,后方上下垂直距离为20mm表面有四条长孔冲压成半弧形反抱住立柱,正前抽屉边口卷成圆形起到保护手不会刮伤作用;柱子处带U型加强筋,配优质塑料挂钩, 四周加强筋使整块侧板牢固美观。桌子升降侧板采用1.2mm(实测厚度)的冷扎钢板,受力强度达(钢材各项化学成分,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实验等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桌斗尺寸为:上斗长490㎜×斗深350mm×斗高180㎜×斗厚1㎜;凳子均为双柱升降式升降侧板采用1.2mm(实测厚度);桌凳脚套采用优质原生塑料注塑成型。 钢材表面处理说明: 表面经除油、除锈,酸洗、磷化或喷砂抛丸后静电喷涂;高温280度固化处理,表面无毛刺、及焊渣,尖锐菱角,着地平稳。
(3)钢制讲台技术参数 :
采用分体式结构,长770mm、宽565mm、高930mm。讲台颜色为灰白色与木纹色相间,美观大方。讲台表面经磷化处理后静电喷塑、高温固化处理而成,静电喷塑选用优质塑粉,不含溶剂,安全环保,能够避免污染教室空气,保护师生身体健康。讲台材料为优质冷轧钢板,材料壁厚≥1.00mm。上箱体造型美观,前端面由3块面板组成,外边两块面板采用先进的静电转印技术,配有木纹色。上箱体前端面板高出桌面40mm,可有效防止教学器材滑落,两侧配有木扶手,可方便教师抓扶。上箱体为中空结构,上面配有方便开启的小门,可以放置高拍仪及教学器材,小门上配有邮箱锁,可随时锁上关闭,确保教具安全。上箱体底板配有敲落孔,方便外接教学仪器。下箱体结构简洁美观,后面配有柜门可单独锁定,两侧开有通风百叶窗,底台配有敲落穿线孔,所有开孔部位均采用橡胶保护套保护,并配有安全保护提示警告标记。产品设计合理,空间紧凑新颖,边缘及拐角均采用圆弧设计,无棱角,不反光不遮挡学生视线,有效保护学生安全健康。
(4)上述技术要求:
外形尺寸按国家标准桌面高、座面高的允许误差范围±2mm;靠背点距卒面高的允许误差范围±15mm,其他尺寸误差按GB\T4071-2010标准。课桌、凳、讲台、提供成品佐证样品各一套,课桌提供未喷塑烤漆半成品升降侧板各一套,焊接,敲打的将视为无效佐证样品,桌柱钢管材料1根长20cm的小样,;桌凳面板小样一块;规格10*10cm;未按带要求制作提供的佐证样品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事实及法律依据:
以上成品及小样佐证样品部分参数为非常规参数,如:小学生、中学生桌面:注塑的塑料宽45mm,四角无菱角,呈R形式样,桌面正前沿与左右两侧需带注塑挡笔线,防止笔具滚落,规格为;正前沿长600mm,左右两侧分别为180mm,高8mm,桌面右上角带放笔槽,笔槽与边框整体注塑成型;笔槽长180mm;宽30mm, 面板要达到如此细的标准是要重新开模具的。小学生桌子立柱采用20x50x1.5mm的椭圆钢管桌子为双柱单层升降式;桌腿正前立柱上下需弯曲成K字型式样;需弯曲成型,不可电焊拼接成型,桌腿正前立柱上下需含有加强筋增加课桌的承重力;桌子双柱之间的间隔内空距离为190mm,升降侧板宽360m;调节眼为20mm一档,带两道U型加强筋;带优质塑料挂钩。此升降侧板是要重新开模具的。中学生升降课桌钢材及结构要求: 桌腿和凳腿均采用20㎜×50㎜1.5mm的椭圆钢管,桌子为双柱双层升降式; 双柱上端里面各冲压两个35mm×25mm椭圆形孔;双柱上端外面各冲压两个12mm×9mm椭圆形孔(课桌升降螺丝为内隐藏式;起到保护不会挂伤作用);桌侧板总高430mm,升降侧板:上宽360mm、下宽255mm,调节眼为30mm一档,,共有7个调节孔,升降侧板正前方上下垂直距离为85mm,后方上下垂直距离为20mm表面有四条长孔冲压成半弧形反抱住立柱,此升降侧板是要重新开模具的。对满足课桌、凳、讲台的使用效果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以上三套模具定制时间都要一个月,另外桌面板模具费用需要5万多元,升降板每套模具需要3万多元,以上技术参数能达到的只有南城县某校具厂家一家有,如此设置是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上述采购的“课桌、凳、钢制讲台”等产品属于常规产品且招标文件对于产品技术参数的描述清晰明确,并非属于技术参数难以描述的特殊产品。因此,要求佐证样品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项目挂网报名到开标只有短短二十日时间,潜在供应商制作模具生产此种要求的佐证样品时间上是来不及的,不排除有潜在投标人提前做好其指定的模具参与投标。不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五条“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另外,招标文件中存在严重错误,学校课桌椅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是“GB\T 3976-2014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而你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GB\T4071-2010标准”为根本不存在的国标,实际与之相关的只有“QB\T4071-2010标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颁布的行业标准,非国家标准!
因此,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中部分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参数,改正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错误!
二、“技术参数和其他指标响应情况:1、产品技术响应功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32分。技术参数有偏离的,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技术分得0分;2、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和样品佐证不符合规格参数要求的,技术分为O分。(以上两条其中任何一条未响应的,技术分为0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课桌面板、塑料胶套、油漆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和提供样品佐证规格参数要求)”
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及《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五条“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
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均为“中小学课桌、凳、钢制讲台”,此类产品属于常规产品且招标文件对于产品技术参数的描述清晰明确,并非属于技术参数难以描述的特殊产品。而招标文件多处要求样品,完全没有依法依规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制作、运输成本,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且存在将样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的违法行为,如“2、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和样品佐证不符合规格参数要求的,技术分为O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八)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修改上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的评分项。
三、 “商务评审”中“企业资信信誉”评分项“4、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提供的林业部门颁发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范围里含有课桌凳项目)得分1分,不提供得0分;
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通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8、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目前此项许可证各地已不再核发(例如广东省早在2012年就已停止核发该证),相关制造商也无需办理木竹加工行政审批。列举部分地方政府网站公示信息如下:
(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附件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5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212/t20121226_360373.html)
(2)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的通知(琼林〔2017〕224号);(http://xxgk.hainan.gov.cn/hi/HI0202/201712/t20171220_2505491.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八)相关法律法规,此评分项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建议删除。
四、 “商务评审”中“企业资信信誉”评分项“5、投标人获得2013年1月1日以后至今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最高分得分3分,不提供得0分;(不重复得分)”
事实及法律依据:
此项证书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但证书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全国大部分省市(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颁发的此类证书均没有设定等级。且大部分省市证书名称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而非评分项中的“重合同守信用”,此两种名称证书本质上并无区别!后附部分省市相关证书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八)相关法律法规,此评分项的文字表述和等级设定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建议修改此评分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上投诉事项,恳请都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给予核实并秉公处理!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事项我机关于2018年4月9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976-2014技术要求存在不符之处;提供样品应充分考虑供应商制作运输成本等因素;商务评审存在不妥之处。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投诉事项成立,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责令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都昌分公司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次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都昌县人民政府或本投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都昌县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