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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赣财购投诉[2018]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基础医学院革兰氏染色仪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7037)
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贤聚景欣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贤聚景欣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能波
电话:0797-5557730
地址:赣州市开发区小企业孵化基地A栋厂房1楼A-102
被投诉人: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升强
电话:0791-86232625
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248号成新大厦5楼(青山路立交桥旁)
相关供应商名称:江西康众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亮
电话:0792-8556919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911号
投诉人对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基础医学院革兰氏染色仪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703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2月12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代理公司“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处理投诉人针对“电热恒温箱”、“GPS定位仪”两项产品质疑时,无视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标单位未出示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仅凭中标单位单方面陈述,即认为其中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尽到招标代理公司公正调查的职责。
2、江西康众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所投标产品“电热恒温箱”、“GPS定位仪”涉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可能属虚假应标。
被投诉人称:
根据中标单位“江西康众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复及相关参数技术确认函,中标单位再次确认了其公司对以上中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经调查:
我厅调取该项目评审报告发现,技术、商务评审中设定的加分项仅江西贤聚景欣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康众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两家全部响应,其他投标供应商均为响应加分项,未形成有效竞争,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因素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