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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南昌市财政局
洪财投决字〔2018〕1号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大厦10F
法定代表人:陈仕俗
代理人:包俊
电话:1397004**** 0791-86214447
被投诉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
联系人:袁光亮
联系方式:1807028****
投诉受理:2017年9月20日,投诉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县等县区在线同步课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JXBJ2017-G16201项目和“安义县、进贤县在线同步课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JXBJ2017-G16202项目(以下称被投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充相关证据,本机关于2017年9月25日正式受理投诉,现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要求,应做废标处理。
投诉人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要提供3C认证证书。依据中标公告获悉被投诉人所投的主讲教室终端产品为华平CS2900-EN3011,听课教室终端产品为华平CS1950-EN2011。投诉人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有效3C认证证书有7个,证书编号分别为:2016010901886796、2016201609000101、2016201609000102、2016200901000103、2016201609000104、2016201609000105、2016201609000106,而这7个3C认证证书的认证信息中均无CS2900-EN3011、CS1950-EN2011这2个产品型号,因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做废标处理。
审理情况: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将投诉书副本转至被投诉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投诉人提交书面回复称:CS2900和CS1950是其公司教育类产品的型号,而-EN3011和-EN2011是针对被投诉项目的需求,加以无生课堂主讲及听讲应用软件系统标识,最终形成CS2900-EN3011和CS1950-EN2011做为投标产品。-EN3011和-EN2011是无声课堂主讲及听讲应用软件系统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于被投诉人的回复,本机关提交至投诉人进行确认,如不予认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的回复不予认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回复并提交了证明材料。称: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获认证产品型号变更或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都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或扩展,因此认为被投诉人回复不成立。
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本投诉事项的焦点在于被投诉人提供的投标产品CS2900-EN3011和CS1950-EN2011是否要另行提交3C论证证书,因此,本机关于2017年11月12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3C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鉴定材料,证实其中标产品CS2900-EN3011和CS1950-EN2011不需另行强制论证。至2018年2月2日被投诉人向本机构出具了回复函,未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本投诉审理期间,因需对所涉产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相应鉴定或补正材料等,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及需要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至此,该投诉事项审理完毕。
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被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