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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万财购字〔2018〕8号
万年县财政局关于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万年县教育体育局保育院保教设施采购[招标编号:ZDYRZFCG-2017-029]
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02号
被投诉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万年分支机构
地址:万年县帕加尼影院旁
相关供应商: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工业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为楼梯采用包塑镀锌钢板,而招标文件要求楼梯采用进口工程塑料经滚塑成型,与招标文件参数不符”,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违法。
三、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平台及楼梯采用进口工程塑料经滚塑成型”,该要求并不是强制性要求;本机关于2018年2月5日重新组织原评标专家重新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平台及楼梯采用进口工程塑料经滚塑成型”和“采用包塑镀锌钢板”均符合 GB/T4454-1996国家标准要求,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尺寸为1165*1165*90mm优于招标文件1130*1130*88,为正偏离。同时,采购人认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需求,而且价格又相当优惠。
综合以上情况,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责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万年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