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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南财购字〔2018〕7号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标编号:YCZBJX20171110-2第二次】
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世放
电话:0731-88446868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9号
被投诉人: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益华
电话:0791-88537570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1619室
投诉人对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CZBJX20171110-2第二次】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2月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被质疑人的答复函未提供我司对评分不公平的质疑事实依据,答非所问。1、冲锋舟制造商综合实力15分应得满分。2、售后服务情况8分应得满分。
被投诉人称:
得分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综合打分得出。
经调查:
1、针对该项投诉,我局于2018年2月2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调查函及投诉书副本。代理机构组织了原评审专家进行了情况说明,专家组得出以下结果:“1、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冲锋舟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具备权威机构证明’不符合要求。2、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冲锋舟玻璃钢材质通过《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不符合要求。3、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船外挂机没有提供通过《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证书》。4、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橡皮艇PVC材料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具备环保部核准颁发的油锯用汽油机型式核准证书。6、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保期未满足加分要求不加分。7、售后服务方案是比较打分。”
经我局核实,南昌永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冲锋舟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具备权威机构证明”及“冲锋舟玻璃钢材质通过《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评分售后服务为比较打分,质保期不满足加分要求,专家评审无误。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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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南昌县发改委 苏州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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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