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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赣财购投诉[2018]6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南昌宝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篮球及网球场改造工程(招标编号:BDLNC17029A01)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华体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华体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道源
电话:0791-85226665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岭口路129号江岸汇景二期20#楼1单元
被投诉人:南昌宝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经理
电话:1829612****
地址:南昌市高新五路966号南门六楼
投诉人对江西华体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篮球及网球场改造工程(招标编号:BDLNC17029A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月19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中:
1、供应商提供2014年至2017年类似本项目硅pu运动场工程业绩,业绩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包含200万元)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得6分;
2、硅pu制造商提供2014年至2017年类似本项目硅pu运动场工程业绩,业绩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包含200万元)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得4分;
两项最高得分共计10分。评审依据:提供本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中硅pu制造商必须是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综上所述,这样具有严重的排它性和唯一性,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法规严重抵触。
被投诉人称:
第一个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是做过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施工单位,且所提供的评审材料能够充分体现制造商与所投本项目施工单位有过合作;
第二个评分项是要求所投本项目制造商单独的施工合同业绩,制造商施工合同更能反映出制造商的实力和确保产品的稳定、安全、环保。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制造商来参与投标。
经调查:
硅pu制造商仅为制造产品,具体项目一般由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不是所有硅pu制造商都参与项目的施工,该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硅pu制造商2014年至2017年类似本项目硅pu运动场工程业绩,业绩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包含200万元)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得4分,评分标准中要求产品制造商的施工业绩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不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