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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投诉人: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共和东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占伟
委托代理人:谭兆锋 1397003****
被投诉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靖安县沿河路25号
联系人:汤小翠 0795-4667776 1397052****
投诉人于2018年01月26日向我局投诉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靖安县幼儿园第二综合楼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编JAMDCG2017018)招标活动质疑答复不满意,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于2018年1月17日向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在靖安县幼儿园第二综合楼装饰工程招标活动中专家评分存在重大偏差,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二、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回复及处理
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价格评分和客观评分部分予以复核,发现评标专家评判和打分确实存在疑问,并于2018年1月26日对原评标专家发出复评通知。1月31日复评工作安排在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但所有评审专家一致拒绝复评,口头 提出维持原评审结果,没有达成任何书面意见。
二、调查及处理决定
经过调查,发现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本项目技术标部分PVC卷材参数认定不客观、不负责,评判与打分存在诸多疑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原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安县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抄送: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靖安县幼儿园、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各1份
靖安县财政局人秘股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