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02-09]
赣财购投诉[2018]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一部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JX-2017ZC-003)
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时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时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林
电话:0791-87361999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1001号世贸元亨12层
被投诉人: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
电话:1507086****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10楼
投诉人对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一部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ZJX-2017ZC-0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月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绿盟品牌在没有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响应招标文件中“其他计算机设备”第七项“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参数,非法销售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
2、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用数据库审计产品虚假应标;
3、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用绿盟数据库审计产品更改产品功能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被投诉人称:
1、关于中标供应商投标货物“华为S5720-52P-E1-AC”交换机不满足招标文件“2端口GE Combo”问题,投诉人质疑的依据是在华为官网没有找到关于“GE Combo”的描述,并不是所有设备参数都会在厂商官网展现,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华为转换模块实现电口功能;
2、关于“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的技术描述,招标文件对该项货物参数有详细的描述,其他任何外部补充的技术描述都是无效的并与招标文件无关,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已出具原厂商针对此货物参数确认函并得到了专家认定,故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的基本参数描述;
3、关于在招标文件其他能力评分中“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为专业的数据库保护类产品,非数据库审计系统或应用防火墙”,此项参数在招标文件中已经作为加分项,并不是基本参数废标项,请其它供应商重新解读招标文件;
经调查:
通过了解采购人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招标文件设定的商务评分评审标准:“3 其他能力(5分) 1、数据库安全网关产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为专业的数据库应用保护类产品,非数据库审计系统或应用防火墙等设备【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1分)”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