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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赣财购投诉[2018]7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临床医学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BJ2017--G122)
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汉天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武汉天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永争
电话:027-85851852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902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颖慧
电话:0791-8523066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高尔夫花园商户3-113室
投诉人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医学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2017--G12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月19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该招标文件具有偏向性,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24.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部分规定“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又评审标准中说明: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无效标。即: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完全满足‘二、技术参数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参数及要求,否则即为无效投标。
而在招标文件‘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序号6“无线综合模拟人”的技术参数中,只有加拿大CAE品牌的产品能完全符合参数,因此,在只有加拿大CAE的产品完全符合技术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我公司代理的挪威挪度品牌产品及美国科玛品牌产品均无法参与,将导致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在被我公司投诉,并被贵单位判定此项目上一轮招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后。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避重就轻,修改的地方没有实际意义。招标文件依然带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3、请求被投诉人告知,针对“无线综合模拟人”,具体有哪三家品牌的产品型号能够完全满足最低技术指标,以便我公司可出具对应证明,证明其无法满足最低技术指标;
4、按照现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上述“无线综合模拟人”为同类型货物中的高档次产品,技术起点较高,在只有加拿大CAE的产品符合技术基本要求,美国科玛、挪威挪度的产品均不能完全符合参数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存在有三家供应商参与,但最终只有CAE产品能中标并通过验收的结果。
被投诉人称:
投诉人所述质疑要求在第一次招标评审过程中专家评审已经确认至少有三个品牌可以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经调查:
该项目采用的评分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满足最低技术要求、最低报价即认定为中标供应商。通过查看评审报告,此次招标采购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满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最低家数要求。三家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均响应了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最低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做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