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01-02]
饶财购〔2017〕35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办公大楼窗帘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RZMZFCG-2017-072#)
的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昌邦和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666号7栋
法定代表人:张旺 联系方式: 1387090****
被投诉人: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金扬帆1405室
法定代表人:夏志勇 联系方式: 0793-8221833
2017年12月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对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办公大楼窗帘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RZMZFCG-2017-072#)的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后,投诉人于2017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撤销投诉申请函。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办公大楼窗帘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RZMZFCG-2017-072#)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上饶市财政局人秘科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