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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湾财购字投诉[2017]1号
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7040345)(举报)投诉
处理决定书
举报人:黄某(为保障举报人安全,未公开姓名、电话、地址)
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菊花
联系人:王朝明
电话:183171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钟陵乡人民路88号
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锡平
联系人:刘群芳
电话:13217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益康大道516号、518号
南昌市松弘贸易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南昌市松弘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多根
联系人:王宏敏
电话:153338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贸易路6号
2017年10月20日我局接群众黄某(为保障举报人安全不予公布)实名举报信,对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704034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检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我局于2017年10月20日正式受理。
一、举报人检举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标供应商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投标供应商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松弘贸易有限公司3家存在相互持股关联关系,势必会影响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三家这样关系的公司同时参与同一个合同下的招标活动意图很明显,串标、围标抬高中标价格的嫌疑是无法排除的。(提供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截图)
2、此外丰城市卫计委彩色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编号0773-1641GNJX03209)中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参数和此次湾里区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规定参数是一样的(详见邮随发附件),只是评分规则不一样,湾里区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2个主要设备只有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其参数存在#号项不满足扣3分,丰城市卫计委彩色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中标产品和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的彩色多普勒诊断仪型号apogee2900是一样的,既然参数一样且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评分偏向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所以南昌凯俊医疗设备器械有限公司中标是必然的(详见附件5)
3 这样不公平的招标应当废除,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二、被检举公司称
2017年10月24日,我局将举报调查通知书以及检举信副本送达到了以上被举报的三家公司。被举报的三家投标公司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对举报的事项进行了以下回复:
(一)被举报人(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称:
1、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负责人不是同一人;这3家公司的监事出资额没有达到占有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投资额,对其所在公司没有控股关系,同时,这3家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这3家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控股关系;这3家公司分别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各有自己的法人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各自独立核算,故这3家公司不存在任何的管理关系。因此,这3家公司作为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是合法有效的。
2、我方没有抬高中标价格和排挤其他投标的条件,本项目有6家投标人,其中有投标人投标价格在52万,事实上竞争非常激烈。不同采购人因对采购设备的版本、配置、质保期以及付款方式等有不同要求,同型号设备的中标价有所不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本次的招标参数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招标参数没有废标条款,我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举报人用片面信息来举报我司抬高中标价、南昌凯俊医疗设备器械有限公司中标是必然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提供了附件,项目编号:JXHC2015-ZG-G009中Sontu100-Polaris50的中标价是88万,宜春学院校医汕头Apogee2900的成交价是68.1万元的网站截图)。
(二)被举报人(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称:
1、我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采购项目编号JXTC2017040345的投标,期间不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举报人也没有我公司的违法违纪的合法证据。
2、我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李锡平是我公司的单位管理人,李锡平不在本次举报内容的其他两家公司担任任何的管理职务。我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单位不存在控股和被控股的关系。我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除对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贤分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外,无任何公司或单位与我公司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我公司本次投标价52万,不符合抬高中标价的逻辑。(提供了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被举报人(南昌市松弘贸易有限公司)称:
1、我单位负责人是曾多根,与投标人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与投标人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我公司与投标人江西康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管理关系、控股关系,也和投标人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管理关系、控股关系。我公司参加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7040345)投标是合法有效的投标。
2、我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控股人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曾多根。
3、我公司不认可、不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事项。
三、受理举报后的调查情况
根据举报人提交的《检举信》、被举报人及与举报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作出的答复、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文件等相关材料分析调查取证,情况核实如下:
1、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被举报人的公司章程中的内容,根据股东出资比例以及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股东行使的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局认定被举报的3家公司存在控股、管理情形,投标无效。
2、通过对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审阅,举报人没有提供相关设备的版本、配置、质保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对比,以及网站截图只能作为参考依据,我局认定,举报人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四、投诉处理决定
1、根据以上调查的事实,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局决定取消南昌凯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对本次招标活动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湾里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