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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饶财购〔2017〕26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上饶市儿童医院和上饶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净化
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XTCSR2017140145)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省豪佳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269号7栋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黄慧瑜 联系方式:1357608****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饶市公园道1号14栋2单元1202室
联系人:程经理 0793-8170987
投诉人江西省豪佳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认为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其关于上饶市儿童医院和上饶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净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XTCSR2017140145)提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8月 21日受理。经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第1页投标邀请的资格条件第8条: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涉及到医疗器械(招标文件中第45页2.2、招标范围内的无影灯、吊塔、手术床等专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为此资格条件中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合理,存在操标嫌疑。
2.招标文件第1页投标邀请的资格条件第6条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根本未有一项体现消防系统的施工,怎么就要求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3.5、消防界面:本项目以下消防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包括防火隔断及防火门窗、防排烟、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应急照明等等)。既然工程范围中未牵涉到消防系统,那要求投标人具有为此资格条件中设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是完全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明显的操标嫌疑。
3.招标文件第130页,技术标评审中深化设计方案分值为10份,各投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绘制深化设计方案;第一、首先招标文件中没有下发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经我公司质疑后招标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中增加了建筑图附件),第二、招标人应提前考虑通知投标人去现场堪查,第三、招标人没有给投标人充足做深化设计方案的时间,加上本项目工程量统计一定是根据设计图统计出来的,那必定有一家投标人做好了设计图纸,为此以该条作为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不合理,存在操标嫌疑。
4.投标人产品具有与手术室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份得1分,最多得4分。本次投标为净化工程,工程范围中未体现要软件相关要求,用软件著作权作为本次投标技术标评审我司认为不合理。
根据我国《中国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招标文件第131页,商务标评审中投标人净化手术室项目质量获奖情况分值为6分,投标人施工质量及管理较好,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每项得1.5分。本次投标为净化工程,鲁班奖是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我司认为鲁班奖作为本次投标商务评审不合理。 根据我国《中国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6.招标文件第132页,商务标评审中投标人资产负债率分值为5分,投标人根据所有投标人近两年的资产负债率均在50%(含)-60%(不含)得5分,60%(含)-65%(不含)得2分,65%(含)-70%(不含)得1分,超过70%以上不得分。(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既然已经列入了资格条件就不能再列入评分,为此本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供应商嫌疑。
7.招标文件第132页,商务标评审中售后服务分值为5分,投标人与医院签有售后维保合同并在有效期内8份合同得基本分1分每超过1份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本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供应商嫌疑。
8.招标文件第132页,商务标评审中企业业绩分值为9分,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境内完成过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净化工程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0.5分,满分9分。本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供应商嫌疑。
就以上8条招标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内容,我公司有理由怀疑该项目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并且己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质疑函中我公司并不认同该回复,故对此招标文件我公司向贵办提出投诉。
投诉请求:请上饶市政府采购办就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实;并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称:答复(一):
本项目包含手术室的医用空气净化系统,根据国食药监械[2004]385号文规定,用于手术室的净化的医用空气净化系统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中的第3.3条、第4.6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另本项目包含氧气的输送管道及终端(氧气报警装置、楼层二级稳压箱、氧气嵌壁终端箱),根据国食药监械[2005]469号文规定:主要用途是盛装呼吸用氧气的氧气瓶、流量计、压力表、减压器、推车等YY系列医用供氧器也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中的第3.3.1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5条;(三)设备材料清单中第615、616、618、632、633、635、636、650、651、653、6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中“3、根据采购项目规定法律、法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采购,应当要求供应商有符合法规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此投标人有必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答复(二):
本次手术室招标为交钥匙项目,对涉及到的所有弱电工程管线的采购、敷设需符合国家电气、消防施工技术规范,预留消防接口,便于具备消防广播功能,统一接入消防信号;招标范围还包含消防疏散门、消防疏散指示;每间手术室配备消防报警装置等。以上内容涉及消防相关资质,因涉及到今后病人的人身安全,此特定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直接关系,没有歧视性和排他性,采购人出于高标准、严要求的考虑,且经过市场调研,保证有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另考虑到要确保本项目涉及的消防工程能验收通过,,因此投标人有必要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资质。另综合考虑到涉及的消防设施所占比例不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调整为最低的三级及以上。
答复(三):
本项目要求提供深化设计方案而非初步设计方案,旨在考核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是对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有力保证,初步图纸会在答疑文件中提供,所有投标单位获得信息时间、资料完整性完全一致,招标信息发布后,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察,招标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答复(四):
招标文件中P63页第2.7条明确要求“为保证洁净手术室的先进性,应具备升级为数字化手术室的条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采购人从长远角度考虑,数字化手术室为医院今后发展升级势在必行的,因此为保证后期的采购需求与现有服务的一致性及匹配性,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取需具备建造和升级手术室为数字化手术室的技术能力和实施能力的投标单位。
答复(五):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鲁班奖作为建筑行业通用最高奖项,取消手术室项目的特定要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鲁班奖都可作为加分项。并将另设省优奖加分,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答复(六):
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是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而综合评分中是针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状况进行打分,确保投标人企业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和风险性可控。
答复(七):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要求高质量的售后服务保障,市场终端客户的服务业绩可证明投标单位的市场认可度。
答复(八):
此业绩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规模设定,为本项目基本需求,不存在排挤潜在供应商。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全面审核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本机关查明,上饶市儿童医院建设和上饶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净化工程项目总预算1179.875185万元,其采购范围有部分属建设工程项目,不应纳入政府采购。采购单位于2017年 8月 2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暂停通知书,后于2017年9 月 5日发布了采购终止公告。整个采购项目已取消。
本机关认为:该采购项目已取消,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17月9日28日
上饶市财政局人秘科 2017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