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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饶财购〔2017〕16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建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上饶师范学校学生课座椅、床、餐桌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RJYZFCG-2017-043#)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真诚校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双湖村
法定代表人:黄冬彪,联系方式:1375599****。
委托代理人:邹德福,联系方式:1580794****。
被投诉人:上饶市建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信大道天宇星城2幢503室
法定代表人:苏孝胜,联系方式:1390793****。
投诉人江西真诚校具实业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上饶市建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上饶师范学校学生课座椅、床、餐桌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RJYZFCG-2017-04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8月4日受理。经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1、我公司参加被投诉人于2017年7月12日开标的江西省上饶师范学校学生课座椅、床、餐桌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RJYZFCG-2017-043#),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五)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林业部门颁发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该条款为基本资格条件,而上饶市建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只是备查而不是必查,那为何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三番五次传我公司授权代表邹德福必须找出该证书原件,为何评审结束后,该代理公司老总传我公司授权代表邹德福私下至办公室谈话。更甚者授权代表回到公司后仍不断有中标公司及代理公司致电商谈此事。我们怀疑该中标单位与代理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诉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本机关查明:2017年7月12日,江西省上饶师范学校学生课座椅、床、餐桌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RJYZFCG-2017-043#),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里(五)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林业部门颁发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原件备查)”,评标专家通过查看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书,其中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扫描件清晰可辨,且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原件备查),因此评审专家通过一致商议后,认为可不查看《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原件,因此继续评审该项目,直至完成评标。而且,投诉人称“中标单位与被投诉人存在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此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1-。故,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不予支持。据此,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
上饶市财政局人秘科 2017年8月8日印发